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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关于广泰转债2024年度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0:10    点击次数:131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泰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将于2024年10月18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8 日到2024年10月17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凡在 年10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在2023年10月18日发行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8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8日到2024年10 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五年2.00%、第六年2.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0.20%。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广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 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广泰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 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 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广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刊 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3953335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